【关注】我县《关于选派机关干部驻外招商的通知》已经下达,你符合条件吗?
| 招商动态 |2016-12-14
关于选派机关干部驻外招商的通知
各乡(镇)党委,县委各部委,县直机关各党组(党委、党总支、党支部),县管各企业党委(党总支),各人民团体党支部: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、市、县党代会精神,加快招商引资体制改革,提升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效,按照《渑池县围绕“三县一城”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招商的意见》(渑发〔2016〕15号)有关要求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同意,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驻外招商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岗位
设立派驻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和闽东南地区驻外招商办事处,每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,工作人员2名,其中办事处主任原则上由科级干部担任。
二、选派范围
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。
三、选派人员的资格条件
1、热爱招商工作;
2、工作能力强,思想活跃,有开拓创新精神;
3、政治素质高,知识面宽;
4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(有招商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),并能长期适应驻外工作。
四、选派时间
选派人员派驻工作年限原则上2年,其中表现优秀且自愿申请的可适当延长选派时间。
五、选派程序
1、报名
采取自愿报名、单位推荐、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。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提名推荐后,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(见附件),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,联系